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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9465號
債 權 人 睿至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慶輝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國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設計開發契約書影本。
㈡提出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臺幣貳百肆拾萬元承攬報酬之相關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