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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9719號
債 權 人 華利鋼鐵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美惠
上列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聯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林惟仁、豐裕建築經理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相對人聯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董事李張金連、邱羣哲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