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205號
聲 請 人 廣佶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仁智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確認聲請人公司正確法定代理人為何人?(台端聲請
狀載蕭秀媛與公司商業登記不符)
二、請具狀詳細說明系爭支票遺失過程(內容應包含支票是否業
經交付移轉予聲請人)以及聲請人是否為支票最後持有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