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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207號
聲 請 人 劉立中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具有股票發行公司(中國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
代理人印文之股票掛失證明正本過院參辦。(台端聲請狀附
股票掛失證明僅蓋公司章)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