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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4號
聲 請 人 進騰鍛造模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進福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前案聲請時聲請人公司之印文(如附件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