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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450號
聲 請 人 許敏男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鑫鼎王餐飲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
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過院參辦。
二、請提出系爭股票至股票發行公司或股務代理公司辦理掛失通
知之證明文件「正本」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