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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85號
聲 請 人 王簡玉滿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二、請提出具有股票發行公司長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
印文(即大小章)之股票掛失證明正本。
三、請確認股票附表種類載「萬股」為何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