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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89號
聲 請 人 賴昂廷即佳杏診所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聲請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如為合夥,並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