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190號
聲 請 人 陽信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甘武正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卓清仁、卓億昇、甲吉紙業有限公司間就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聲請人陽信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如有變更,請具狀聲明承受訴訟。
㈡提出臺中市○○區○○○○段000000000地號第一類最新土地登記謄本正本及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最新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正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