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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304號
聲  請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建安 


相  對  人  梁哲銘 

債  務  人  童甲寅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
  、第867條及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又依信託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童甲寅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86年5月31日。     
    (二)權利種類: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本金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16,8
     00,000元。
    (四)存續期間:自民國86年5月28日至民國116年5月28日
     止。
    (五)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六)利息(率):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七)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八)違約金: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九)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童甲寅,債務額比例:全部。
  債務人童甲寅於㈠⑴民國109年7月27日⑵民國109年9月7日⑶民國109年12月31日⑷民國110年6月22日⑸民國110年8月12日⑹民國110年8月12日⑺民國110年8月12日向聲請人借款⑴2,200,000元⑵1,800,000元⑶1,000,000元⑷1,000,000元⑸2,000,000元⑹2,000,000元⑺4,000,000元,清償日為⑴民國127年7月27日⑵民國119年9月7日⑶民國119年12月31日⑷民國120年6月22日⑸民國125年8月12日⑹民國125年8月12日⑺民國111年8月12日,屆期後以同內容延期一年,不另換約,其後於民國112年9月14日訂立增補借據,約定展延到期日至民國113年8月12日,展期期間按月繳息,剩餘本金屆期清償,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並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自⑴民國113年2月27日⑵民國113年2月7日⑶民國113年2月29日⑷民國113年2月22日⑸民國113年2月12日⑹民國113年2月12日⑺民國113年2月12日即未繳納本息,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合計12,001,336元及利息、違約金等;㈡另信用卡消費款120,000元,及其中本金97,092元自民國113年1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73計算之利息及違約金。而全部抵押物於113年5月16日因信託財產登記予相對人梁哲銘,其設定之抵押權不因此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移轉變更契約書及其他約定事項、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借據約定書、消費者貸款借據暨約定書、增補借據、簡易資料查詢、交易明細查詢、信用卡申請書、信用卡帳簿查詢、計息摘要、繳款明細及帳單查詢、相對人梁哲銘、債務人童甲寅之最新戶籍謄本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首揭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表: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臺中市
沙鹿區
三鹿

   1098
  460.92
   全部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294
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
主要用途:住家用
主要建材:鋼筋混           凝土造
層    數:3層
一層:111.62
二層:111.62
三層:111.62
屋頂突出物:
      10.32
合計:345.18
陽台:22.88
  全部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