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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31號
聲  請  人  李睿洋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姚億宏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姚億宏於民國110年7月10日向聲請人借款4,000,000元,並於民國110年7月12日簽訂借據,約定清償期為民國111年7月11日,並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設定4,000,000元之普通抵押權,經登記在案。詎屆期未為清償,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匯款申請書回條、本院111年度訴字第254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2號民事判決、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借據及本票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表: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臺中市
 西屯區
 民安

    662
3,780.60
20000分之104
臺中市
 西屯區
 民安

    662-1
  6.03
20000分之104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  利



範  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579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主要用途:住家用
主要建材:鋼筋混凝土造   
層 數:16層
三層:
    114.54
合計:
    114.54
陽台:14.36
露台:40.22
  全部
臺中市○○區○○路○段000○00號三樓之2
共有部分:臺中市○○區○○段0000○號,面積:2,227.8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39         
1558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主要用途:避難室、停車空間
主要建材:鋼筋混凝土造
層數:16層
地下二層:
  2,598.81
合計:
  2,598.81

7326分之40
臺中市○○區○○路000號地下二層之1
共有部分:
  1702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主要用途:
避難室、機械停車
主要建材:鋼筋混凝土造
層數:16層
地下一層:
    662.88
合計:
    662.88

402分之2
臺中市○○區○○路000號地下一層之3
共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