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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1487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代  理  人  陳志鈞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磊拓石材有限公司、張婷雯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委任狀正本。
二、確認利息起算日為「113年8月28日」是否正確?
三、確認聲請狀原因事實欄聲請人於「113年8月28日」提示之記載是否正確?
四、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