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1487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代 理 人 陳志鈞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磊拓石材有限公司、張婷雯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委任狀正本。
二、確認利息起算日為「113年8月28日」是否正確?
三、確認聲請狀原因事實欄聲請人於「113年8月28日」提示之記載是否正確?
四、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