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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1512號
聲 請 人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昭文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逸軒、黎氏金垂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黎氏金垂(護照號碼:MM00000000號)之居留證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