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679號
聲 請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慶言
代 理 人 施鍠瑋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啟鉅工程有限公司、蘇育琳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啟鉅工程有限公司之兼法定代理人蘇〝育〞琳之姓名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