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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685號
聲 請 人 楊勝富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蘇坤奇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正4紙本票利息起算日各為何?4紙本票皆有到期日,到期日前之提示為無效之提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