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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2004號
聲 請 人 富達商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信立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柯勝凱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敘明再次聲請本票裁定之必要性(已於本院112司票字第6119號裁定准許)。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