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4095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捷紳發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周棟材、周素菊、曾富美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捷紳發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周棟材〞之姓名是否有誤?並請提出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