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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5546號
聲  請  人  詹益華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翔勝不動產投資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具狀列相對人翔勝不動產投資有限公司之負責人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