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8050號
聲 請 人 順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志隆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蔣亞生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陳明系爭本票曾於何時、何地向相對人現實提示本票請求付款?(依相對人在監紀錄,相對人於民國112年4月12日即已入臺中監獄執行。聲請人陳報之提示日並無從對相對人提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