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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8582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湯林商行即湯翊瑋、劉滿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湯林商行即湯翊瑋」之姓名是否有誤?並提出
    商業登記變更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