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120%
100%
8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8582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湯林商行即湯翊瑋、劉滿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湯林商行即湯翊瑋」之姓名是否有誤?並提出
商業登記變更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