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9462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曾哲岡即發愣吃辣食工作室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請確認相對人「曾哲岡即發愣吃辣食工作室」姓名是否有
誤?請查明更正,並提出其最新商業變更登記資料。
㈡確認本票到期日為「113年8月30日」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