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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9525號
聲  請  人  祥運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藝秦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劉森豪、張雅慧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正聲請人代理人之民事委任狀。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