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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9544號
聲 請 人 謝佩君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達佛羅股份有限公司、張錦鋒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陳報正確之請求利息利率為何?(查聲請事項欄所載年利率6%與原因事實理由、附表中所載年利率16%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