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9759號
聲 請 人 興創有限合夥
法定代理人 中租雲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尹彤實業有限公司、黃立德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陳報相對人尹彤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確認相對人黃立德之身分證字號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暨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