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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9759號
聲  請  人  興創有限合夥

法定代理人  中租雲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尹彤實業有限公司、黃立德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陳報相對人尹彤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確認相對人黃立德之身分證字號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暨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