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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37號
上 訴 人 何美慎
訴訟代理人 楊孝文律師
視同上訴人 張志誠
被上訴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訴訟代理人 黃逸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信託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奕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張祐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