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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690號
上 訴 人 陳金玉
訴訟代理人 黃斐君
被 上訴人 張茂林
訴訟代理人 蕭世駿律師
當事人間排除侵害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僑舫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黃俞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