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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690號
上  訴  人  陳金玉  
訴訟代理人  黃斐君  
被  上訴人  張茂林  
訴訟代理人  蕭世駿律師
當事人間排除侵害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僑舫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黃俞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