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69號
原 告 羅世章即唐朝工程行
上列原告與被告鈺田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92萬2,51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萬9,90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謝佳諮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盟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