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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384號
原      告  林聖哲  
            游國偉  
            
            賴鴻斌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健律師  
被      告  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淵博  

訴訟代理人  黃捷琳律師
複代理人    許桂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遲延利息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原告陳報兩造已和解並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金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昱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