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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384號
原 告 林聖哲
游國偉
賴鴻斌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健律師
被 告 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淵博
訴訟代理人 黃捷琳律師
複代理人 許桂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遲延利息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原告陳報兩造已和解並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金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昱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