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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934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庭禎
訴訟代理人 高義欽
被 告 林采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對被告林采潔為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 法 官 許石慶
法 官 熊祥雲
法 官
趙薏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