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657號
原 告 益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方敬圓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袁裕倫律師
複代理人 張容瑄律師
被 告 何榮心
秝秝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何俊利
被 告 雲偉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林榮淙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宏毅律師
曾郁庭律師
被 告 宇力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啓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當得利事件,因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奕勛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簡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