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3517號
債 權 人 京城世界二期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董貴香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坤山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權人之公所備查函影本。
㈡陳報本件利息起算日為何?
㈢確認聲請狀尾謹致「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是,請具狀更正。
㈣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