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120%
100%
8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6653號
債 權 人 張麗琴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振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清晰委任狀影本(112年度重上字第236號)。
㈡提出委任契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