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120%
100%
8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7165號
債 權 人 忠正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俊傑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佳鋐科藝社區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少了一個「及」字)。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