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8948號
債 權 人 協威特殊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欽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宇特精密工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購買中碳板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
㈡提出債務人【宇特精密工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