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2139號
債 權 人 傑立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鴻熙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雍東有限公司、陳廂廷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陳廂廷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並請提出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即法律依據為何?。
㈡補正承攬契約書影本。
㈢提出具有訂購者簽章之訂貨確認單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