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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236號
債 權 人 陳美祝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玄台機械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本件正確之利息起算日為何?請求利率為何?
㈡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6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