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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26385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財育  


債  務  人  顏妙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柒萬肆仟肆佰壹拾伍元,及如附件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並賠償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債務人前於民國109年09月21日經網路向聲請人線上申辦個人信用貸款新臺幣200,000元整,並訂立借據乙紙,約明借款期限及利息、違約金之計算方式等事項詳如借據約定。現債務人尚積欠聲請人72,107元,及自114年05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3.91%計算之利息,暨自114年06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每期採固定金額計收違約金1,000元,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支付期數為3期。為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爰狀請 鈞院鑒核,賜准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以保權益,至感德便。
    ㈡債務人前於110年05月25日經網路向聲請人線上申辦個人信用貸款200,000元整,並訂立借據乙紙,約明借款期限及利息、違約金之計算方式等事項詳如借據約定。現債務人尚積欠聲請人91,777元,及自114年05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3.91%計算之利息,暨自114年06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每期採固定金額計收違約金600元,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支付期數為3期。為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爰狀請 鈞院鑒核,賜准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以保權益,至感德便。
    ㈢債務人前於111年01月11日經網路向聲請人線上申辦個人信用貸款200,000元整,並訂立借據乙紙,約明借款期限及利息、違約金之計算方式等事項詳如借據約定。現債務人尚積欠聲請人110,531元,及自114年05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3.6%計算之利息,暨自114年06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每期採固定金額計收違約金600元,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支付期數為3期。為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爰狀請 鈞院鑒核,賜准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以保權益,至感德便。
    釋明文件:契據及電腦帳務明細影本各3份。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附表
114年度司促字第026385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
72107元
顏妙雯
自民國114年05月21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3.91%
002
新臺幣
91777元
顏妙雯
自民國114年05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3.91%
003
新臺幣
110531元
顏妙雯
自民國114年05月11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3.6%
 違約金: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違約金起算日
違約金截止日
違約金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
72107元
顏妙雯
自民國114年06月22日起
至清償日止
每期採固定金額計收違約金1,000元,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支付期數為3期。每期採固定金額計收違約金1,000元,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支付期數為3期。
002
新臺幣
91777元
顏妙雯
自民國114年06月26日起
至清償日止
每期採固定金額計收違約金600元,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支付期數為3期。每期採固定金額計收違約金600元,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支付期數為3期。
003
新臺幣
110531元
顏妙雯
自民國114年06月12日起
至清償日止
每期採固定金額計收違約金600元,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支付期數為3期。每期採固定金額計收違約金600元,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支付期數為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