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7230號
債 權 人 陳雅鈴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神說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權人合會之釋明資料(如:合會名單)。
㈡確認請求金額59萬元之記載是否有誤?(因與狀附匯款單50萬元不相符。)
㈢提出中檢114年度偵字第21098、39192號起訴書附件1-1、1-2,並標明本件債權人之位置。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士原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