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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7236號
債 權 人 紀琮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建安、神說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求利息6%之依據為何?(如未約定利率,應以年息5%計算。)
㈡提出債權人合會之釋明資料(如合會名單。)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