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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8463號
債 權 人 德益綠能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柏儒
上列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昇合升建材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買受人即債權人得向出賣人即債務人請求給付之法律依據。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