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120%
100%
8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32726號
債 權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欣歐國際有限公司、黃仁泉、蔡米棋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催繳信函或無庸催告視為全部到期之約款。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士原
附註:
一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