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120%
100%
8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33971號
債 權 人 張雅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孫聖博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確認債務人為孫聖博是否有誤?與狀附收據賠付人為錠嵂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不符。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