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120%
100%
8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3507號
債 權 人 台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豐賓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彥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確認請求標的所載「按年息百分之139.99計算之利息」是誤
載?請查明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