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120%
100%
8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9525號
債 權 人 馮培勳即森宇工程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宏瑋醫材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具有宏瑋醫材股份有限公司簽章之採購憑單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