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9878號
債 權 人 朝日國際統合資產有限公司即三和圓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貞慧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鋐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給付延遲給付之懲罰性違約金50萬元之原因理由及釋明資料。
㈡釋明附表請求750萬元利息(4萬4790元)之原因理由及釋明資料。
㈢又尾款350萬元依兩造公證之和解書已得逕受強制執行,有無再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之必要。
㈣提出債務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