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110號
聲  請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瑞倉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徐李玉芬

債  務  人  徐國原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肆仟伍佰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下同)⑴⑵108年10月15日⑶109年3月12日。
  (二)權利種類:⑴⑵⑶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⑴1,080,000元⑵4,920,000元⑶4,0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確定期日:⑴⑵⑶143年8月21日。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⑴⑵⑶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契約。
  (六)清償日期:⑴⑵⑶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七)利息(率):⑴⑵⑶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八)遲延利息(率):⑴⑵⑶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九)違約金:⑴⑵⑶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⑴⑵⑶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其利息。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⑴⑵⑶徐李玉芬、徐國原,債務額比例:⑴⑵⑶全部。
  嗣㈠債務人徐國原於⑴⑵108年10月17日⑶108年10月18日⑷⑸⑹109年3月16日⑺109年11月4日⑻109年11月12日向聲請人借款⑴900,000元⑵3,000,000元⑶1,100,000元⑷2,000,000元⑸750,000元⑹280,000元⑺4,420,000元⑻550,000元,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⑴⑵128年10月17日⑶128年10月18日⑷⑸⑹129年3月16日⑺129年11月4日⑻119年11月12日,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徐國原自⑴⑵114年1月17日⑶114年1月18日⑷⑸⑹114年1月16日⑺114年1月4日⑻114年1月12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⑼110年3月5日向聲請人申請信用卡,截至114年3月6日尚欠信用卡費用86,205元(內含消費款84,731元、利息974元、違約金500元);㈡債務人徐李玉芬於⑴110年11月9日⑵110年12月17日⑶112年12月29日⑷112年6月27日向聲請人借款⑴8,000,000元⑵3,000,000元⑶12,000,000元⑷3,500,000元,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⑴130年11月9日⑵130年12月17日⑶114年12月29日⑷117年6月27日,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徐李玉芬自⑴114年1月9日⑵114年1月17日⑶113年12月29日⑷114年1月27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綜上㈠㈡計尚欠本金35,425,351元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暨其他約定事項、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借據、增補借據、授信契約書、動用額度申請書、催告書、繳息明細、帳單查詢、帳簿查詢、計息摘要、中華郵政掛號郵件收件回執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即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七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即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5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表: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臺中
南區
正義段
五小段
1-50

109
全部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 利



範 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062
臺中市○區○○段○○段0000地號
住家用
3層
1層: 73.06
2層: 73.06
3層: 73.06
合計:219.18
全部
臺中市○區○○路○段000巷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