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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0146號
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桃園市私立長青社區長照機構、馬張志成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本件相對人桃園市私立長青社區長照機構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及其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洪士原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