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0463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南捷有限公司、王堃仁、竣吉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王聖閔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相對人南捷有限公司之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
記載是否有誤?如是,請具狀更正。
㈡確認聲請事項及事實理由欄相對人共同簽發本票面額新臺幣「1,9431,500元」之金額是否有誤?如是,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