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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0463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南捷有限公司、王堃仁、竣吉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王聖閔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相對人南捷有限公司之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
      記載是否有誤?如是,請具狀更正。
    ㈡確認聲請事項及事實理由欄相對人共同簽發本票面額新臺幣「1,9431,500元」之金額是否有誤?如是,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