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120%
100%
8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047號
聲 請 人 丁氏碧玄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HO VAN HUY 古文輝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HO VAN HUY 〝古〞文輝(居留證號碼:Z000000000號)之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