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0901號
聲 請 人 李宗鴻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台灣森源林業股份有限公司、張德旺、雷智翔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請確認相對人台灣森源林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
「雷智翔」是否有誤?請查明更正(依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其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現已變更為「陳躍翔」)
㈡請確認相對人雷智翔之身分證統一編號為「Z000000000」
是否誤載?請查明更正。(因與本票上所載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